资讯中心

INFORMATION CENTER

您的位置:首页 > 资讯中心 > 政策法规

政策法规

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(2023——2030年)

发布人:帛洲节能    发布时间:2023-07-17

  (八)加强绿色低碳人才引育和服务保障。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求,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,打造绿色低碳基础研究、技术研发、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全链条人才体系。充分发挥在辽院士专家的科研影响力,开展院士辽宁行、碳中和高峰论坛等活动,推动绿色低碳技术交流合作,吸引一批顶尖人才团 队来辽发展。实施“兴辽英才计划”,培养绿色低碳领域战略科 学家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、青年科技人才和卓越工程师。持续推进“带土移植”行动,完善“平台+人才+机制”的工作模式,引进域外创新创业团队。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,在省科技计划中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范围,支持青年人才承担科研任务,挑大梁、当主角。着力发挥辽宁高校资源优势,构建新能源、储能、氢能、碳减排、碳汇、碳排放权交易等涉碳学科专业体系,优化相关专业课程设置,培养高层次、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,促进教育链、人才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。

  (九)深化绿色低碳科技交流合作。围绕实现全球碳中和愿景与共识,发挥辽宁地缘区位优势,加快构建开放合作协同的创新格局,积极融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创新体系布局,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、长江经济带发展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,与江苏、广东、北京、上海等先进省市开展绿色低碳科技交流合作,积极参与绿色低碳技术分工合作。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,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,在储能、生态碳汇、矿产资源等优势领域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、联合实验室,实施国家科技合作项目,定期举办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等 国际科技活动,吸引海内外人才、技术、资金等创新资源集聚辽宁。主动融入“一带一路”科技创新网络,培育“一带一路”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,深化与日本、韩国、俄罗斯等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在绿色低碳领域的科技交流合作,推进人员交流、培养与引进,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活动。加强科技创新对碳排放监测、计量、核查、核算、认证、评估、监管以及碳汇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撑保障,为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决策支撑。

  三、保障措施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,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工作。充分发挥高校院所、创新型企业、科技人员等各方作用,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绿色低碳科技创新,共同推进碳中和技术攻关、推广示范、基地建设、产业发展、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等各项工作任务。

  (二)引导多元投入。充分利用辽宁产业投资基金,统筹科技专项资金,综合运用税收优惠、财政奖补等方式,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地方各级政府持续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投入,积极对接国家、行业各类科技创新引导基金,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。

  (三)强化任务落实。加强与我省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紧密衔接、统筹协调,形成目标一致、协作配合的政策合力。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,结合任务实施成效、技术发展新趋势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创新工作。各地区、各部门强化属地和领域主体责任,清单化、项目化、工程化推进落实。

  (四)营造创新生态。做好宣传引导,及时总结推广科技支 撑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、示范应用等典型经验。开展全民碳中和科学普及活动,积极拓展宣传渠道,提高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的科学认知,形成简约适度、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。

转载自:辽宁省科学技术厅

 6/6   首页 上一页 4 5 6